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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
时间:2017-03-09 来源:住建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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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在全面总结三亚“城市双修”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,3月6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《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安排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、城市修补(以下简称“城市双修”)工作,明确了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主要任务目标,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。
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“城市病”、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,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,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。
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各地将“城市双修”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,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、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,转变城市发展方式,治理“城市病”,提升城市治理能力,打造和谐宜居、富有活力、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,让群众在“城市双修”中有更多获得感。
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在“城市双修”工作中坚持四个基本原则:以政府主导,协同推进;统筹规划,系统推进;因地制宜,分类推进;保护优先,科学推进。要求2017年,各城市制定“城市双修”实施计划,完成一批有成效、有影响的“双修”示范项目;2020年,城市“双修”工作初见成效,“城市病”得到有效治理。

《指导意见》从四个方面对各地推动“城市双修”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:

一是完善基础工作,统筹谋划“城市双修”。要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,编制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,制定“城市双修”实施计划,统筹谋划、有序推进“城市双修”。

二是修复城市生态,改善生态功能。要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规律,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,采取多种方式、适宜的技术,系统地修复山体、水体和废弃地,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。

三是修补城市功能,提升环境品质。要求填补城市设施欠账,增加公共空间,改善出行条件,改造老旧小区。在此基础上,保护城市历史风貌,塑造城市时代风貌。

四是健全保障制度,完善政策措施。要求强化组织领导,创新管理制度,积极筹措资金,加强监督考核,鼓励公众参与。住房城乡建设、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,将“城市双修”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议程。
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

建规[2017]59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、城乡规划、园林绿化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:
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,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、环境污染严重、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,基础设施短缺、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,“城市病”普遍存在,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。开展生态修复、城市修补(以下统称“城市双修”)是治理“城市病”、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,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,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。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全面推进“城市双修”工作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,将“城市双修”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,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、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,转变城市发展方式,治理“城市病”,提升城市治理能力,打造和谐宜居、富有活力、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。

(二)基本原则。

——政府主导,协同推进。将“城市双修”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、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,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,建立长效机制,完善政策,整合资源、资金、项目,协同推进。

——统筹规划,系统推进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,综合分析,统筹规划,加强“城市双修”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,增强工作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。

——因地制宜,分类推进。坚持问题导向,根据城市生态状况、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,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,近远结合,分类推进。

——保护优先,科学推进。坚持保护优先原则,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,修复受损生态,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,科学推进“城市双修”。

(三)主要任务目标。2017年,各城市制定“城市双修”实施计划,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,完成“城市双修”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,推进一批有实效、有影响、可示范的“城市双修”项目。2020年,“城市双修”工作初见成效,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,“城市病”得到有效治理,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,环境质量明显提升,城市特色风貌初显。

二、完善基础工作,统筹谋划“城市双修”

(一)开展调查评估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,对城市山体、水系、湿地、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,找出生态问题突出、亟需修复的区域。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,梳理城市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、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。

(二)编制专项规划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、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,确定开展“城市双修”的地区和范围。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,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、水系统、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。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,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,明确城市环境整治、老建筑维修加固、旧厂房改造利用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。开展“城市双修”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,延续城市文脉,协调景观风貌,促进城市建筑、街道立面、天际线、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、优美。

(三)制定实施计划。各地要制定“城市双修”实施计划,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,将“城市双修”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,建立工程项目清单,明确项目的位置、类型、数量、规模、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,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,落实实施主体。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,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
三、修复城市生态,改善生态功能

(四)加快山体修复。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,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、破山修路、劈山造城。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,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,恢复自然形态。保护山体原有植被,种植乡土适生植物,重建植被群落。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,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。

(五)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。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,系统开展江河、湖泊、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。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,避免盲目截弯取直,禁止明河改暗渠、填湖造地、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。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,全面实施控源截污,强化排水口、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,科学开展水体清淤,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。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,恢复自然岸线、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,增强水体自净能力。

(六)修复利用废弃地。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、受损程度、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,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,消除场地安全隐患。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、适应性强的植物,恢复植被群落,重建自然生态。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,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,合理安排利用。

(七)完善绿地系统。推进绿廊、绿环、绿楔、绿心等绿地建设,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。按照居民出行“300米见绿、500米入园”的要求,优化城市绿地布局,均衡布局公园绿地。通过拆迁建绿、破硬复绿、见缝插绿等,拓展绿色空间,提高城市绿化效果。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、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,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,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。乔灌草合理配植,广种乡土植物,推行生态绿化方式。

四、修补城市功能,提升环境品质

(八)填补基础设施欠账。大力完善城市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供热、通信、电力等基础设施,加快老旧管网改造,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、垃圾处理设施、公共厕所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,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。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、医疗卫生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体育、养老、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,不断提高服务水平。

(九)增加公共空间。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,积极拓展公园绿地、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,完善公共空间体系。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,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,合理布局城市广场,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。加强对山边、水边、路边的环境整治,加大对沿街、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,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。

(十)改善出行条件。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,推行“窄马路、密路网”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,打通断头路,形成完整路网,提高道路通达性。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,适当拓宽城市中心、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,完善过街通道、无障碍设施,推广林荫路,加快绿道建设,鼓励城市居民步行和使用自行车出行。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,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。鼓励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、建筑新建和改扩建,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、立体停车楼,增加停车位供给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,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推广。

(十一)改造老旧小区。统筹利用节能改造、抗震加固、房屋维修等多方面资金,加快老旧住宅改造。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,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,完善照明、停车、电动汽车充电、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,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,配套建设菜市场、便利店、文化站、健身休闲、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,加强小区绿化,改善小区居住环境,方便居民生活。

(十二)保护历史文化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,做好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,保护城市历史文化,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,展现城市风貌。鼓励采取小规模、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,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。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,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,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、公共体育、养老和创意产业。确定公布历史建筑,改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法,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,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。

(十三)塑造城市时代风貌。加强总体城市设计,确定城市风貌特色,保护山水、自然格局,优化城市形态格局,建立城市景观框架,塑造现代城市形象。加强新城新区、重要街道、城市广场、滨水岸线等重要地区、节点的城市设计,完善夜景照明、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,加强广告牌匾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,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。加强新建、改扩建建筑设计管理,贯彻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的建筑方针,鼓励出精品佳作,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。

五、健全保障制度,完善政策措施

(十四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城市要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确定“城市双修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,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。住房城乡建设、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,将“城市双修”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。研究建立长效机制,持续推进“城市双修”工作。

(十五)创新管理制度。积极开展“城市双修”试点工作,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式,探索形成有利于“城市双修”的管理制度。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激励机制,鼓励增加公共空间。抓紧建立公共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和评估机制,制止城市大拆大建。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,研究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,切实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。

(十六)积极筹措资金。要争取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的支持,多渠道增加对“城市双修”工程项目的投入。推动将重要的“城市双修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,保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“城市双修”项目,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发动社会力量推进“城市双修”工作。

(十七)加强监督考核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“城市双修”工作跟踪指导,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,严格目标管理、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。我部将研究制订“城市双修”工作评价考核办法,定期组织开展全国“城市双修”实施成效评价,并把评价结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、生态园林城市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审考核范围。

(十八)鼓励公众参与。加强宣传工作,充分利用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普及生态环保知识,提高社会公众对“城市双修”工作的认识。要创造条件,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,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,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。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,认真听取群众诉求,维护群众利益,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让群众在“城市双修”中有更多获得感。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2017年3月6日

附件:

《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全文.pdf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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