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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长制“加强版”出炉:“量身定制”的湖长制

时间:2018-01-18 来源:中国城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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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强调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省、市、县、乡四级湖长制,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,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。

  

  “湖长制是河长制的延伸,是河水管理制度的补充。两个制度体系应是相互影响,相互依存。河长推行地比较成功,湖长制的‘春天’也不会太远。”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湖长制从理念到制度落地,要理顺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。

   “量身定制”的湖长制

  目前,全国省市县乡河长制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,23个省给自己加码,把河长一直设到村,全国有村级的河长62万人,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了河长制。据介绍,其他的8个省,到今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。

 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,在防洪、供水、航运、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大于10平方公里湖泊中,干涸面积4326平方公里,萎缩减少面积9570平方公里,减少蓄水量516亿立方米。

  马军表示,湖长制作为河长制的加强版,为城市建设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。

  业内人士指出,一些地方存在围垦湖泊、侵占水域、超标排污、违法养殖、非法采砂,造成湖泊面积萎缩、水域空间减少、水质恶化、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。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、旅游开发等活动。而且,一个湖泊往往有多条河流流入,被污染后治理难度也相对更大。

  E20环境研究院院长傅涛在接受中国城市报采访时说:“湖泊与河水管理的差异在于,河水是流动的,湖泊是静态的,一旦湖面被侵占、水体被污染,保护修复的难度更大。”

  2016年,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的水质为I—III类的比例仅为23.7%,IV—V类的比例为58.5%。劣V类的比例是17.8%。因此,湖泊的管理要“量身定制”。

   “一把手”的责任体系

  湖泊水体连通,准确地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成为焦点。

  记者发现,当前,全国已明确了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共306名,其中258名省级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。

  马军认为,就目前来看,河长制在全国推行进展顺利,湖长制推行程序也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。

  据介绍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,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中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湖泊,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;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湖泊,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;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,原则上由市地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。

  马军指出,湖泊管理问题首先明确地方“一把手”的责任。虽然,当前环境治理党政同责,但如何与当地湖长办公室的工作衔接,还需时日磨合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见》中强调,湖泊所在的市、县、乡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,实行网格化管理。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,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,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,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,组织制定“一湖一策”方案,明确各级湖长职责,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“河湖治理是‘一把手’工程,这样才能结束‘九龙治水’的现象。”马军表示。

  此外,湖长制还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,县级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同时,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坏责任终身追究制。

  “湖长制作为制度的创新,启动问责的考核程序,对湖水治理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。”马军认为,事实上,湖泊生态环境损害,有些时候并不是立即显现出来的。当损害的程度加深并表现出来时,无论湖长是否在该地任职,是否还担任湖长,无论调任何处,都要一追到底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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