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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项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实施

时间:2026-08-07 来源:水利部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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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水利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联合制定的14项黄河流域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经批准发布,于2026年8月1日起实施。

  此次发布的钢铁、石油炼制、煤制甲醇、硫酸、烧碱、纯碱、合成氨、尿素、氧化铝、电解铝、洗车场所、洗浴场所、高校、室外人工滑雪场14项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,是我国首次针对黄河流域制定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。标准明确了黄河流域相关行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、指标值和管理要求,将为黄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制度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、节水评价提供重要技术依据,对强化用水定额管理、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、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,有力推动黄河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。

  此前,2024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》,明确在20个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。2025年,黄河流域火力发电、选煤、煤制烯烃、水泥、宾馆、游泳场馆等6项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先行发布实施。近年来,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沿黄省(自治区)明确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县级行政区范围和用水单位执行名录,夯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基础;出台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施办法,强化用水单位实施主体责任,加大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力度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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