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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印发《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》

时间:2018-06-15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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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2017年12月中央提出实施湖长制后,广东省积极推进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。近日,经广东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《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》,广东版湖长制如今有了实施蓝图。 

  《意见》要求,到2018年6月底,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,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。到2020年年底,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,还湖泊以宁静、和谐、美丽,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 

  《意见》将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,要求全面建立省、市、县、镇、村五级湖长体系,在中央要求的四级湖长体系基础上延伸至村一级。《意见》强化湖长制范围全覆盖,不仅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,也要求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。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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